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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國家七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嚴禁個人私自收留棄嬰
更新時間:2015-11-01 17:14:32   來源:58尋人網   已瀏覽:1654次 打印本頁

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宗教局等七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級相關部門切實加強對棄嬰的規范管理,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私自收留棄嬰。

 通知要求公民發現棄嬰后,要第一時間向所轄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通報,及時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處理。公安機關要做好查找棄嬰的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工作,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出具棄嬰撿拾證明,送民政部門指定的兒童福利機構臨時代養并簽訂協議。

兒童福利機構要及時發布尋親公告,公告期滿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經主管民政部門審批后,辦理正式進入兒童福利機構的手續。

通知指出,已私自收留棄嬰的個人,收留人有收養意愿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及相關法律政策規定的,依法辦理收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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