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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斗爭適用法律問答(一)
更新時間:2015-11-01 17:14:33   來源:58尋人網(wǎng)   已瀏覽: 打印本頁

公安部法制局供稿

(編者注:為了配合當前全國公安機關正深入開展的打拐斗爭,我們約請公安部打拐辦法律組的同志撰寫了若干打拐適用法律的問題解答,自本期始連載。同時,這些問題均已收入由該法律組編纂的《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法律問答》一書之中。)

1.為什么要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的專項斗爭?

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是嚴重侵害婦女、兒童人身自由權利的一種犯罪行為。新中國成立后,在人民政府的嚴厲打擊下,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活動曾一度銷聲匿跡。但是自70年代開始,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活動開始出現(xiàn),到80年代末發(fā)展到了極為嚴重的地步。

日益嚴重的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引起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198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堅持不懈地依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的通知》,1989年國務院下發(fā)了《關于堅決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通知》。同時,有關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立法也在不斷完善。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和增補。1997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修訂后的刑法,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有關規(guī)定進一步予以完善。

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拐賣婦女、兒童活動嚴重的重點省區(qū)分別成立了“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在本省區(qū)范圍內大規(guī)模地開展了聲勢浩大的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專項斗爭。公安部于1991年、1993年和1995年在全國重點地區(qū)組織開展了三次大規(guī)模的打拐專項斗爭。各級公安機關還與當?shù)赜嘘P部門密切配合,堅持集中打擊和經常性工作相結合,在狠抓大要案偵破的同時,積極開展打拐宣傳,大力整頓拐賣人口買方市場,全國打拐專項斗爭取得了重大成效。當前,為切實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有效地維護社會治安,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活動,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繼續(xù)深入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的專項斗爭。

2.打拐專項斗爭的任務和目標是什么?

打拐專項斗爭的主要任務是破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通過專項斗爭,要建立健全科技含量高、信息傳遞快,責任落實、協(xié)作有效,能夠及時發(fā)現(xiàn)和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子,迅速準確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的新的工作機制。通過專項斗爭,要進一步教育群眾,增強法制觀念,減少、遏制買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的發(fā)展蔓延,維護、促進社會穩(wěn)定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3.打拐專項斗爭的重點是什么?

打拐專項斗爭的重點是:組織犯罪集團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拐賣婦女、兒童共同犯罪的主犯;以拐賣婦女、兒童為業(yè)的慣犯、累犯;奸淫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誘騙、強迫被拐賣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使用綁架、脅迫、麻醉等方法拐賣婦女、兒童的;盜賣嬰幼兒的;造成被拐賣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教唆他人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摧殘、虐待被拐賣婦女、兒童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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